专注于大学生论文,大学毕业论文
热门搜索: 毕业论文, 论文格式, 教育论, 英语论文, 英语教学论文, 会计论文, 数学论文, 法律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指导 经济论文 理工论文 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行政论文 英语论文 艺术论文 农学论文 医学论文 文史论文 教育教学论文
当前位置:首页→ 房地产常用法规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

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字体: 】 【收藏此文】 【我要留言】 【打印此文】【浏览次数:: 发表我的文章
  第一条  为推动商品房建设,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品房价格由各级物价委员会会同同级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房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开发经营商品房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商品房是指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由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建设、统建或自用的房屋,均不属商品房范围。

  第五条  商品房价格因素的构成:

  (一)计划成本:

  1.规划设计费;

  2.房屋建筑安装造价(包括土建、室内水电暖气等设施安装);

  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

  4.小区场地七通一平费;

  5.小区市政公用工程配套费(包括给排水、供热、电力、电讯、路灯照明、道路、环卫、绿化和人防);

  6.贷款利息;

  7.经营管理费(以上述15项为基数按13%计算。各级开发公司提取比率,在资质审查文件中确定)。

  (二)计划利润(以计划成本15项为基数,按企业等级、比率提取)。

  (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环境率差价:可根据市区的繁华程度,划分不同等级的开发地段,并根据开发地段和建筑用途的不同,以计划成本1?5项为基数,收取不同的环境率差价。

  环境率差价由开发单位代收,原则上应如数上缴当地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用于城市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在旧城区按修建规划进行小区建设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第七条  城市市级和区级干线、干管及干道两侧的绿化投资不得列入商品房售价。

  第八条  经营房地产开发的计划利润率:一、二级企业为7%;三级企业为6%;四、五级企业为5%。

  第九条  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

  计划成本=规划设计费+建筑安装造价+征地、拆迁费+七通一平费+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费+经营管理费+贷款利息基本售价=计划利润+计划成本+税金销售价格=基本售价+环境率价差第十条  小区内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防洪、绿化、集中供热、煤气、环卫等),按规定免征建筑税。

  对搬迁另建的非生产性项目,其返还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免征建筑税。

  第十一条  各级商品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规定,对违犯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五篇文章
[6146]国有土地,地籍管理,办法
[6145]海口保税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6144]长春市住宅小区建后管理办法
[6143]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6142]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后五篇文章
[6147]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6148]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614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150]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6151]长春市建筑间距和日照间距暂行规定


友情提示:按住Ctrl+D可以直接将本文加入收藏夹,方便下次访问。
本类TOP10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118)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的答复(113)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远郊区、县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幅度”和“房屋附属物、树木补偿价格”的通知(105)
长春市建筑间距和日照间距暂行规定(98)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85)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74)
安徽省关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规定(试行)(64)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63)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62)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通告(62)
关于大学论文网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大学论文网(l-w.org.cn)版权所有 ICP备案 鄂ICP备05025604号
Copyright © 2007 l-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