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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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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现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关于优待服务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发给优待证。优待对象持证可享受社会敬老优待服务。

  二、关于优待服务对象享受的优待服务项目

  (一)游览本市辖区内各公园优先购买门票;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游览区县属公园半价购票或免票。

  70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市属公园(不包括园中园),半价购票。

  (二)免费参观游览劳动人民文化宫和市属博物馆、纪念馆。

  (三)观看体育比赛(全国大型运动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和观看日场国产电影半价购票。

  70岁以上老年人观看日场电影,不分国产影片或外国影片均半价购票。

  (四)免费办理市属、区县属图书馆的一般借阅证。

  (五)免费在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咨询、代书。

  (六)优先在医院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

  (七)公交和铁路单位在车站、售票处、车厢内设置老年人优先的宣传标志,公交车车厢内设置老年人专座。

  (八)各粮店、煤厂、液化气站和商业网点对优待服务对象优先服务,并对孤寡和行动不便的优待服务对象上门服务。

  (九)免费使用收费厕所。

  优待证的印制、发放等事宜由市老龄协会办理。

前五篇文章
[559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的通知
[5591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
[55913]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一九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5912]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
[55911]吉林市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暂行管理办法
后五篇文章
[5591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55917]青岛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修正)
[55918]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修正)
[55919]关于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维修工作的通知
[5592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增加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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