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大学生论文,大学毕业论文
热门搜索: 毕业论文, 论文格式, 教育论, 英语论文, 英语教学论文, 会计论文, 数学论文, 法律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指导 经济论文 理工论文 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行政论文 英语论文 艺术论文 农学论文 医学论文 文史论文 教育教学论文
当前位置:首页→ 担保常识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字体: 】 【收藏此文】 【我要留言】 【打印此文】【浏览次数:: 发表我的文章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尽到与收取自己财产的孳息时应有的同等注意程度。

    但由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绝对的。质权人如此权利即可行使,也可抛弃,从而由出质人依照其与质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取孳息。而质权人抛弃次权利的形式则表现为在质押合同中作出质权人不享有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的约定。

前五篇文章
[22431]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22430]如何理解保证的含义
[22429]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22428]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
[22427]什么是最高额保证
后五篇文章
[22432]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22433]已出租财产的抵押问题
[22434]一般保证的概念及规定
[22435]连带责任保证及相关规定
[22436]共同保证及责任承担


友情提示:按住Ctrl+D可以直接将本文加入收藏夹,方便下次访问。
本类TOP10
什么是动产、不动产?(9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94)
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76)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64)
谈谈最高限额保证(63)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60)
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57)
一般保证的期间有多长?(54)
资信评估指标及方法如何?(50)
什么是抵押?(50)
关于大学论文网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大学论文网(l-w.org.cn)版权所有 ICP备案 鄂ICP备05025604号
Copyright © 2007 l-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