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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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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昼夜变而成日,寒暑变而成岁;大地肇起,流质炎炎,热熔冰迁,累变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鸟,飞鱼飞鼍,袋兽脊兽,彼生此灭,更代迭变而成世界;紫血红血,流注体内,呼炭吸氧,刻刻相续,一日千变而成生人。藉曰不变,则天地人类并时而息矣。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 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井乘之法变为府兵,府兵变为彍骑, 彍骑变为禁军。学校升造之法变为薦辟,薦辟变为九品中正,九品变为科目。上下千岁,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为也。为不变之说者,动曰守古守古,庸讵知自太古、上古、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万百千变。今日所目为古法而守之者,其于古人之意,相去岂可以道理计哉!今夫自然之变,天之道也,或变则善,或变则敝,有人道焉,则智者之所审也。语曰:学者上达,不学下达。惟治亦然。委心任运,听其流变,则日趋于敝;振刷整顿,斟酌通变,则日趋于善。吾揆之于古,一姓受命,创法立制,数叶以后,其子孙之所奉行必有以异于其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犹僴焉以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治天下而治,荥然守之,因循不察,渐移渐变,百事废弛,卒至疲敝,不可收拾。代兴者审其敝而变之,斯为新王矣。苟其子孙达于此义,自审其敝而自变之,斯号中兴矣。汉唐中兴,斯固然矣。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言治旧国必用新法也。其事甚顺,其义至明,有可为之机,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势,有不容少缓之故。为不变之说者,犹曰守古守古,坐视其因循废弛,而漠然无所动于中。呜呼,可不谓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陈,病乃不存。夜不秉烛则昧,冬不御裘则寒,渡河而乘陆车者危,易证而尝旧方者死。”今专标斯义,大声疾呼,上循土训诵训之遗,下侬矇讽鼓谏之义,言之无罪,闻者足兴,为六十篇,分类十二。知我罪我,其无辞焉。

  梁启超

前五篇文章
[50109]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
[50108]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
[50107]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
[50106]梁启超:论立法权
[50105]梁启超:立宪法议
后五篇文章
[50110]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
[50111]章太炎:代议然否论
[50112]章太炎:驳神我宪政说
[50113]章太炎:国家论
[50114]章太炎:变法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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