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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虞月君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三章 信用 一.定义:信用(Credit)是与市场经济和货币流通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关系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也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所共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所谓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投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所贷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二.特征:信用主要表现为资本借贷运动,是资本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贷款者将货币贷给借款者,约期归还,借款到期后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一定的利息。 三.信用与货币的关系:首先,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发展,为商品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创造了条件;商品的价值通过货币来表现,使价值可以从观念上独立于使用价值之外。而这种价值观念的强化,就为信用交易提供了可能,所以,货币是信用得以产生的一种原始的推动力。 其次,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使商品让波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这种分离意味着商品的卖者要先让渡商品,然后才能获得出卖的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买者则可以先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作为未来所应支付货币的代表而赊购商品,形成了卖者作为债权人和买者作为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信用的分类:长期与短期信用;地域为标准:国内和国际信用;信用为标准:商业、银行、消费、国家、合作信用。还有特殊形式:高利贷信用、资本信用。 五.商业信用:求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 商业信用的特点:第一,商业信用的债权债务人都是工商企业,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关系。第二,商业信用所贷出的资本是处在产业资本循环周转过程中一定阶段的商品资本。第三,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是一致的。 商业信用的作用:保证生产、流通顺畅,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信用直接同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直接为企业资本循环服务。在资本循环和周转中,各企业之间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经常出现不一致,经常出现商品让渡同价格实现在时间上分离。生产出来的商品等待销售,而需要这些商品的企业又缺乏资金。如果仅用现款买卖,会使销售时间延长和再生产过程中断。而商业信用则发挥着加速资本循环和周转,缩短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促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作用。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第一,信用的规模受到限制,授信能力有限。第二,信用的使用方向受到限制。第三,信用的对象有限,只有信用双方比较了解,特别是授信一方相信受信一方能如期清偿债务,信用活动才能成立。第四,商业信用期限较短,不能满足长期信用要求。 六.期票:所谓的期票,在我国就是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现在国际上一般都认为票据类型应包括汇票、本票与支票期票. (1)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确定的时间内,向收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凭证。 (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英国认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的汇票。 七.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的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对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该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推给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 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八.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一种信用。它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公债,在借贷资本市场上借入资本。公债的持有人主要包括个人、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国家信用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发行公债。而所谓的发行公债就是指政府将债券出售给债权人以获得货币资金,债权人或债券的持有人可凭债券到期取得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国家信用包括国内信用和国外信用两种。其中,国内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一种信用,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一国的内债;国外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外居民、社会团体和政府提供的一种信用,它形成一国的外债。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组成 一.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 3各式各样的专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二.我国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信托投资、财务、金融租赁、邮政储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资) 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清算银行 区域性金融机构 三、商业银行 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产生于英国。其产生由于各国各地之间的商业往来扩大,且货币在名称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实现商品交换,逐渐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务-货币保管业务-委托支付业务,形成了现代商业银行。 发展途径有一、从旧的高利贷银行转变而来;二、按组织原则,已股份公司的形式组成现代商业银行 银行业务全能化;银行业务经营证券化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概念: 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特征: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经营对象-货币 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关系特殊(相互依赖、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特殊(影响整个社会稳定) 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特殊(比一般企业严格,范围广) 商业银行的职能有: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 4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经营业务: 负债业务:自有资本、各种存款、长短期借款 资产业务:贷款、证券投资、租赁等 中间业务: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国际业务:国际负债业务、国际资产业务、国际中间业务 四、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地位的特殊性:国家金融体系中心环节。制订国家金融政策、宏观调控货币吞吐、监督管理、国际间金融联系 业务的特殊性:不以盈利为目标、具有货币发行特权 管理的特殊性: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行使管理职能。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实现。 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发行货币 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为政府提供信用 银行的银行:处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存款型金融机构 契约型储蓄机构 投资型金融机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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