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自有品牌的资源整合战略
自有品牌战略是一个系统的控制过程。这种系统性的战略实施过程与零售企业一般性的整体运作有所不同。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需要企业有市场调研并对自有品牌商品种类做出决策的能力,需要有产品设计、开发的能力,需要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的能力,以及更强的营销能力,而这些正是一般性的零售企业运作所欠缺的。所以实施自有品牌战略需要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更高层次的优化和整合。自有品牌的资源整合战略正是基于此而展开的。
可以运用诸如PEST(Political—政治法律环境、 Economic—经济环境、 Social—社会文化环境、Technological—技术环境)及SWOT(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等战略分析工具对企业的环境以及企业的优、劣势资源和面临的机遇和威胁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企业的优势资源和市场机会后,结合价值链理论可以确定对哪些企业经营要素和功能进行整合才可以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时形成价值最大化。
沃尔玛公司利用规模上的优势,通过不断对复杂的企业管理流程进行优化从而实现了在物流配送方面的增值,为实现高效率服务和成本的降低创造了条件;而这种整合所涵盖的过程越复杂,所跨越的职能群体越宽,就越难模仿,沃尔玛公司所创造的越库式的配送,并配套跨组织关系的网络所形成的物流优势是难以被竞争者复制的,原因是这种战略是与先进的管理流程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的。
4.2自有品牌的核心商品战略
每个零售企业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时可以利用的优势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使企业具备所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做的是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实行自有品牌商品的核心商品战略——对拥有优势资源的商品系列或品种进行自有品牌战略。
易初莲花做出了一个良好的示范:易初莲花超市企业的拥有者正大集团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企业。易初莲花超市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时充分根据自身的背景资源进行准确的定位,开发了诸如蜂蜜、牛奶等以农产品为主的一系列自有品牌产品,而不是洗衣粉、肥皂化工系列的产品或服饰类产品。因此零售企业在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时,应尽量突出自己的优势,不能单纯的随着市场的热点亦步亦趋。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很多超市看到现场烤制食品热销,就一窝蜂的上马,或因为质量不过关,或因为产品没特色,反而没能起到自有品牌商品应有的作用。要根据市场因素,包括竞争产品、替代产品等各种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方式,利用优势产品作为试金石应该是现阶段我国零售企业开展自有品牌战略的一个良好的切入点。
4.3自有品牌的滚动发展战略
自有品牌的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自有品牌的优势会随着竞争者、消费需求等因素的变动而增强或弱化。为了维持自有品牌产品的竞争力,维持可持续的优势,自有品牌战略的运作也需要进行动态化的管理,或增强或转化自己的优势,这就是滚动发展战略。
美特斯—邦威的自有品牌战略运作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刚刚进入市场时,其品牌运作模式是自行设计、开发,寻找工厂进行定牌生产,由于其在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上的特色使企业赢得了市场。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模仿其运作模式的竞争者,这个时候美特斯—邦威则通过收购工厂进行产品关键部位的生产,这种纵向深化不仅对自己的核心商品的设计和生产提供了保护壁垒,还增加了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迅速反应的能力,保护并增强了自身的优势。可见,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跟随市场变化而调整自有品牌战略的模式,那么就很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
滚动发展战略不仅是品牌与市场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品牌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一个品牌在某一市场领域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时是一种纵向的深化滚动发展;当某个市场份额趋于稳定时,对利润的追求,必然要求企业把品牌向其他细分市场或不同区域的市场进行渗透,这是横向的扩展滚动;而品牌的积累达到相当实力时,在其他行业进行发展就是多元化的滚动。
5我国零售业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对策
5.1零售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完善的政府商业规制。这是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保障。它能为大型零售企业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空间。大型零售企业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时,一定要符合政府商业规制,如商标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等。
2. 必须有相当的规模。所谓相当规模是指零售商的销售网络、营业总面积、产品销售量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只有零售商的规模扩大后,实力足以与制造商相抗衡的背景下才得以发展。同时,采用自有品牌还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市场预测及品牌宣传推广等活动,只有足够的规模的销售量来分摊这些成本,零售商才有可能具有低成本的优势。2003年2月,由于原料价格上涨,国际谷类食品行业的制造商巨头卡夫食品宣布:把速食谷类产品的价格提高2%—3%,但是沃尔玛断然拒绝接受这种提价,致使该提价计划收挫。原因是2002年卡夫食品公司的总销售额为297亿美元,而其在沃尔玛的销售额就达到36亿美元。[8]这说明零售商的销售量越大,在和品牌制造商的博弈当中占据的优势越明显。
3.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一定意义上讲,自有品牌的推出是建立在零售企业自身的品牌基础之上的,是零售商企业品牌的一种延伸。该零售商所创立的自有品牌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企业品牌的许多特征,极易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和接受。
4. 零售商需具备市场营销能力和产品开发设计能力。推出自有品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对零售商在管理能力、公关能力、对市场的把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供货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此外,在实施自有品牌经营时,零售商必须保证其在该类商品的营销上具有足够的能力与经验,能围绕自有品牌商品开展有效的市场调查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营销活动,确保自有品牌战略的成功实施。从降低成本和企业发展的角度看,零售商应逐步培养自己的开发设计力量,自主地提出商品开发设计方案,这样有利于更为准确地反映消费者的需求、更为灵活地选择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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